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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的安抚使是地方军事长官。最开始,宋朝这个官职是管理用兵与灾伤的特遣专员,后来发展成为军务治安长官,可兼任知州、知府一职。安抚使一职源自隋朝,该职位主要是行军主帅的兼职,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乱或受灾的地区,以安定社会秩序,称安抚使。
职位发展:
北宋真宗咸平三年(1000),始设西川﹑峡路安抚使﹐泾源等十五军州安抚经略使等。以后,凡诸路遇天灾及边境用兵,辄派安抚使“体量安抚”,事毕即罢。仅陕西﹑河东﹑河北及两广等路常置安抚使司,掌管一路民政,以知州兼任安抚使﹐但必须由太中大夫以上或曾任侍从官者兼任。
南宋初期,各路均设安抚使司,唯广东﹑广西两路仍于“安抚”前加“经略”二字。一般以各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安抚使﹐如系二品以上,则称“安抚大使”。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政,有“便宜行事”之权,实际上成为一路的第一长官。
宁宗后,各路兵民之政分别由都统制司等分管,安抚使反成为闲职。
辽代,北面边防官中设有西南面安抚使司﹑九水诸夷安抚使司,南面将官有东京安抚使司,各设使领之。
明清两代沿袭元制,于少数民族地区设安抚使司,安抚使为世袭的武职土官。入民国后,仍有存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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