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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持续推动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。近日,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了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资金补助(第一批)项目。计划使用省级大气专项资金补助中山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项目。
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资金补助(第一批)的公示
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有关工作部署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持续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。根据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(2022年版)>的通知》(粤环函〔2022〕347号)等文件要求,我局拟使用省级大气专项资金补助中山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(详见附件)的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项目。经评估和核算,该批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时间、技术路线、减排效果等均符合补助要求,按减排量3万元/吨(补助金额不超工程总投入的50%)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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