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如下:
1.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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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3.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4.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;
5.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6.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二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: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、刑讯逼供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、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,还有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。
三、刑事案子到了检察院有的流程如下:
1.庭前准备,找法网提醒您,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,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;
2.开庭,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、宣读法庭规则等;
3.法庭调查,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;
4.法庭辩论,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、犯罪的性质、罪责轻重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,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,进行辩论;
5.被告人最后陈述,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,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;
6.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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